目前,EFSA已通过了科学处理与食品接触的苯二甲酸乙二醇酯(RPET)的前三道工序。这些工序如若是在精准控制的条件下实施不会带来任何安全问题。
这是EFSA首次系统的对食品用塑材的回收提出的意见。这些工序一旦完成,EFSA将会通知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对这一项目进行评估。
在此之后只有经欧洲食品安全局和风险管理者评估并授权的食品包装、容器及其他与食品接触的的再生塑料才能允许使用。这是管理局对保护消费者做出的巨大贡献也是其对废物循环再利用的环保目标作出的巨大支持。
EFSA通过了关于食品接触材料,酶制剂,香料和加工助剂(CEF)的三个意见,其评估的回收过程总共包括10个步骤。
EFSA的结论是,在规定的操作过程中,非食品类消费品应用的PET所占比例不超过5%就不会引起安全问题。这也符合良好生产规范(GMP)定期监测的要求。
EFSA的评估仅涉及机械回收过程的安全性,收集来的塑料被磨成小片在被加工成新材料前必须予以净化,然后才能在食物链中使用。
用于机械回收的塑料可能先前已经受到不适合接触食品的化学物质的污染。生产商必须证明他们的生产过程中可以减少再生塑料中化学污染物,并且必须使该水平的污染物的潜在转移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2011年,CEF委员会公布了PET回收过程的安全评估方法,并且细化了它的评估标准。在安全性评估中,EFSA把输入材料的质量,塑料净化的效率和再生塑料的预期使用情况也考虑在内。
此外,为确保去污的力度,必须细化并描述操作的关键步骤。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EFSA的规定,申请人还可能需要修改拟议用途和/或修改再生材料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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