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消毒餐具另收费”……12月9日,北京工商局将6种此类条款界定为“霸王条款”,要求有关商家整改。
“最低消费”这些“霸王条款”一直以来广受诟病,可是却在餐饮业长期风行。
有人说,这是市场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可实际上,类似“霸王条款”已成陋俗,差不多成了餐饮行业的普遍做法。看似有许多餐馆可选,可是在每一个餐馆,几乎都没有“不要霸王条款”这个选项。消费者受损的不仅是钱包,自主选择权也受到侵害。
消费者不能自主维权吗?当然可以。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可现实中,维权成本不可谓不高。为了几十元、几百元钱打官司去,上班族在时间和精力上都耗不起。于是,更多的消费者忍气吞声,而餐饮企业我行我素。
因此,要治理“霸王条款”,必须动真格,让违法成本明确上升,让维权成本真的下降。北京此举,我们不妨叫个好。
首先,在规则的执行上,已经动了真格。执法行动明确由工商部门负责,“霸王条款”具体明确为6类,如何处罚有明文可依。整治不是花架子,治理有了依据,执法部门明确,维权成本降低……凡此种种,正一步一步成为现实。
其次,在处罚的执行上,更得动真格。对于存在“霸王条款”的餐饮企业,工商部门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要长期坚持、落到实处,有一家、罚一家。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形成威慑。
消除“霸王条款”,对餐饮业长远发展,也是利大于弊。往大里说,对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期推行,也不无裨益。
好事做好,要动真格,才能见实效,彻底消除“霸王条款”,百姓期待着一份漂亮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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