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局向社会公布我市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3家企业、10名负责人或经营者“光荣”上榜。
今年9月1日,《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根据《办法》规定,“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等八种情形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及新闻媒体等对外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办法》同时规定,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还将实施禁业限制,如因违法生产吊销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进入食品行业;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在撤销许可的同时,其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办法》实施当天,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食安局已向全社会正式公布第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昨天公布的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10条违法信息,涉及上述规定中的四种情形:7条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1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1条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3家企业包括:位于福田区福华三路的原创超级牛扒有限公司,因经营1653.65公斤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的牛肉,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给予没收违法食品、罚款1219766.40元的行政处罚;宝安区龙华街道东环路海尊实业有限公司,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食品被处罚。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春娇乡下人家湖南大碗菜馆,因2013年5月25日发生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事件也被处罚。这3家单位的负责人或经营者被公布。另有7件个人违法案件被公布,其中4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3人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具体信息可通过深圳信用网(http://www.szcredit.com.cn/web/Index.aspx)查询。
深圳市食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通过曝光“食品安全黑名单”,希望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促使广大商家更加关注声誉,提前意识到危机,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远离失信违法企业,选择质量有保障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费,保障饮食消费安全。三是呼吁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使用,行政机关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示范推荐等管理活动中积极运用信用信息,食品企业在相互合作与交易中加大信誉审核和使用,降低交易风险。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渐营造生产经营者普遍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良好氛围,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新闻·链接
4人因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
记者梳理昨天公布的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发现,此次上榜“黑名单”的10人中,其中4人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光明新区田寮市场18号“启奎烧腊档”老板李启奎,因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酸性橙Ⅱ的猪头皮,犯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宝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市场内食品经营者黄文才,因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罗丹明B的辣椒粉,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龙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市场魏记上海芝麻香酥鸭店老板魏亚江,因生产、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罗丹明B的烤鸭,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龙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罗湖区兴湖路翠湖小区5栋1单元105房罗玲光,因在生产加工牛百叶的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和氢氧化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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