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章:
一、食品标签作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标签标注不真实
标签上不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还有些产品标注的名称不能清晰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如有的产品名为“哈密瓜夹心”、“奶油夹心”等等,其实包装内容是饼干,可名称上却缺少“饼干”这个关键词。又如,某公司经销的乳饮料,其包装上标为“生鲜乳”饮料,饮料两字却非常小,几乎可以被忽略。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没有哪种技术能保证生鲜乳在作为商品投放市场的这段时间内不受微生物污染,况且产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也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何况又加工成完全不属于同一产品属性的饮料,所以这种模糊的标注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标签标注不全
最为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注保质期,有的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还有一部分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迹模糊,使消费者难以辨认;更有甚者是连食品同标签一起被厂家“优惠”出售,即产品出厂时没有生产日期,商家可随卖随贴。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成了销售日期,食品添加成分标注也不全。例如,有些厂家在产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应把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标注出来,而厂家在配料清单中没有注明具体的添加剂名称。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在产品中添加防腐剂或人工色素,却声称其产品是“不含防腐剂或人工色素”的天然食品。
■标签标注不规范
净含量和固形物的标注不规范。按规定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注,这样便于消费者购买时选择,但一些产品的净含量却标注在反面或侧面。有的固态产品用体积毫升标示,有的液态产品却用重量公斤标示,恰恰标注反了。
将大包装食品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干脆不标明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的商家把过期食品的包装拆掉当作零散食品出售,或者利用乡镇的一些个体商店销往农村等边远地区。
■标签标注夸大、随意
有些厂家的产品在包装上印有牛奶、鸡蛋等图案,而在配料表中却不见牛奶和鸡蛋;有的产品将保质期标为1~3个月,消费者难以掌握。如若过了1个月食品变质了,只好自认倒霉,因为保质期可算是1个月。如若过了1个月后商品还在销售,则似乎也无可指责,因为保质期可到3个月。
二、如何识别食品标签
(一)、普通食品
1、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标签必须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正确标注各项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等。
2、标签内容齐全,标签内容完整、规范和真实。
3、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
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卫生质量和营养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内容和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卫生质量;超过此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荐的最终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
(二)、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1、名称: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的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低钠、低蛋白食品)。
2、特别规定:除了规定一般的项目外,还必须标注该产品在保质期内所保证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
3、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或“治疗”作用:“延年益寿”、“返老还童”“白发变黑发”“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及名称暗示疗效、保健功能或其他类似作用。
(三)、保健食品标签
1、内容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的内容包括保健功能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贮存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的,则必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及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标签内容。
2、保健功能的宣传:只能在保健食品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不得随意夸大保健功能。
3、特别规定:标签中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和治疗作用;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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