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签上要有九大项

2012.08.27
        在食品流通环节,按照食品的外在形式,把食品分为两大类: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目前,在市场、商场、超市中销售的大部分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对被标识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进行清晰、准确地描述,科学地向消费者传达该食品的质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饮用说明等信息。消费者通过标签内容了解食品属性、特性,可以借助标签选购食品,从而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生产经营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标签向消费者宣传和推荐企业及产品。同时,生产企业通过特有的标签标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防他人假冒自己的标签食品。再有就是出口贸易和国际食品行业技术交流的需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九项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储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它事项。婴幼儿食品需标营养成分,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了解、判断、区别食品的质量特征,掌握食品的新鲜程度;通过成分或者配料表来识别食品的内在质量及特性;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标注有助于消费者根据生产者的信誉度进行选择,出现质量问题便于消费者联系生产厂家;保质期可以表明食品的新鲜程度,让消费者在有效期内购买、食用;产品标准代号可以反映食品质量特性及产品依据标准。

 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便于消费者查询,使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能够让消费者看懂并了解;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有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还要特别标明;对于专供婴幼儿和其它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中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标签不得有虚假内容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生产者对标签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其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还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作出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消费者如果发现所购食品的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者是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有证据证明食品标签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参考文章:

一、食品标签作假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标签标注不真实
  标签上不采用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还有些产品标注的名称不能清晰地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如有的产品名为哈密瓜夹心奶油夹心等等,其实包装内容是饼干,可名称上却缺少饼干这个关键词。又如,某公司经销的乳饮料,其包装上标为生鲜乳饮料,饮料两字却非常小,几乎可以被忽略。从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没有哪种技术能保证生鲜乳在作为商品投放市场的这段时间内不受微生物污染,况且产品经过任何一种加工也就失去了生鲜的意义,何况又加工成完全不属于同一产品属性的饮料,所以这种模糊的标注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标签标注不全
  最为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也没有标注保质期,有的只注明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或写着生产日期见××处,却不见其踪影;还有一部分食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迹模糊,使消费者难以辨认;更有甚者是连食品同标签一起被厂家优惠出售,即产品出厂时没有生产日期,商家可随卖随贴。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实际上成了销售日期,食品添加成分标注也不全。例如,有些厂家在产品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应把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标注出来,而厂家在配料清单中没有注明具体的添加剂名称。有的食品生产厂家在产品中添加防腐剂或人工色素,却声称其产品是不含防腐剂或人工色素的天然食品。
  标签标注不规范
  净含量和固形物的标注不规范。按规定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注,这样便于消费者购买时选择,但一些产品的净含量却标注在反面或侧面。有的固态产品用体积毫升标示,有的液态产品却用重量公斤标示,恰恰标注反了。
  将大包装食品分解成小包装,小包装上干脆不标明食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的商家把过期食品的包装拆掉当作零散食品出售,或者利用乡镇的一些个体商店销往农村等边远地区。
  标签标注夸大、随意
  有些厂家的产品在包装上印有牛奶、鸡蛋等图案,而在配料表中却不见牛奶和鸡蛋;有的产品将保质期标为1~3个月,消费者难以掌握。如若过了1个月食品变质了,只好自认倒霉,因为保质期可算是1个月。如若过了1个月后商品还在销售,则似乎也无可指责,因为保质期可到3个月。  
    

二、如何识别食品标签

     ()、普通食品

1、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标签必须按照《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正确标注各项内容。包括食品的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及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贮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保质期等。

2、标签内容齐全,标签内容完整、规范和真实。

3、保质期和保存期的区别

保质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卫生质量和营养的期限。在此期限内,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内容和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卫生质量;超过此期限,在一定的时间内食品仍然可以食用的。保存期是指推荐的最终食用期,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的质量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

     ()、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1、名称: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的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调整营养素的食品(如低糖、低钠、低蛋白食品)

2、特别规定:除了规定一般的项目外,还必须标注该产品在保质期内所保证的热量数值和营养素含量。

3、不得标注的内容包括:对某种疾病有预防治疗作用:延年益寿返老还童”“白发变黑发”“抗癌治癌或其他类似用语: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及名称暗示疗效、保健功能或其他类似作用。

 ()、保健食品标签

1、内容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获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标明的内容包括保健功能作用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贮存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的,则必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及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标签内容。

2、保健功能的宣传:只能在保健食品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不得随意夸大保健功能。

3、特别规定:标签中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和治疗作用;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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