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的联合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对记者确认: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未来将建立一支覆盖全国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执法队伍。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
在食品药品安全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当下,通过设立专门的“食药警察”来强化执法层面的打击力度,可谓顺理成章。因为按照以往的治理模式,我国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管基本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即一般的违规违法由食药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来治理,严重的违规违法才通过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进入司法惩处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机关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等硬权力,先期的行政执法取证,往往打草惊蛇,后期警方再进行刑事侦查时,可能违法者已失踪、物证已灭失了,也就是说,没有牙齿的食药监管,根本就起不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
另一方面,是绝大部分的食药品安全事件基本上都是在行政执法层面展开,几乎进入不了司法程序,而且已经成为常态。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有人徇私舞弊,故意不移送食药违法案件,或是移送了也不受理,其中又有渎职懒政、责任心不强等多种情形,或是执法机关出于小团体利益的考虑,采取“以罚代管”的方式创收,还有法律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绝大多食药品犯罪案件最终草草了结,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而掌握拘捕等硬权力的“食药警察”的设立,意味着将原属于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力量进行了整合,弥补了其没有牙齿的弊端,也改变了公安部门对于食药品案件等米下锅的局面。一旦有案件发生,将直接启动司法程序,快速介入犯罪调查,可以说大大提高了司法效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
而且此番“食药警察”的设立,也并非中央关起门来研究出来的结果,而是对一些地方勇于实践创新的肯定和回应,如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率先在市公安局组建食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与此同步,所属各分局也相继增设食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由于效果明显,上海、辽宁、浙江等地也相继建立同类机构尝试归口侦办。其中浙江和上海的探索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以上海为例:不但生产流通两大环节的食药监职能全部归并给了食药监局,此前比工商、质监、食药监高出半级且单设的政府“食安委”也并给了食药监局。而上海浦东新区在此基础上迈出的步伐更大,直接了撤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大职能部门,统一成立市场执法局,从而将横跨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的食药监行政执法及打击假冒伪劣行政执法,统一归口到市场执法局门下,力求彻底消除原三大部门各管一摊而结合部“三不管”现象。从该机构运作数月的表现看,执法效率尤其是威慑力非常明显。
上述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在改革思路与行动上不再延续以往头痛医头脚痛治脚的方式,而是统筹规划,由小切口的单打独斗向系统改革和综合施治挺进,而这理应成为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面对复杂社会治理下一个基本的施政原则。
当然,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单一层面的监管问题,还有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即在严厉打击和遏止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同时,还需要以政策、法律和制度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运行,促进行业自律,不给那些害群之马投机的机会。同时也要注意,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作为一个新的部门,增加新编制、新开支以及预算都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作为需要买单的纳税人,说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多出一个光吃饭不干活的衙门之后,会不会还是老样子。就像网友担心的那样,纳税人“肉吃不到汤喝不着,还又得多洗一只碗”,这无疑会影响人们对于许多改革措施的信心。所以,新机构一定要有新气象,通过完善的职能建设,干练的工作作风,积极的作为,明显减少困扰人们的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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