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新国标终于定稿,条款大变样矿物质水是去是留

小食代
2015.01.05

不知道什么缘故,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计委选择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更新了它的官网,并放出了37条新国标——当中,包括了曾经引发农夫山泉和《京华时报》激烈论战的饮用水新国标。

小食代今天粗略看了一下这个新国标,当然,是对照着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有关当初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可以看文末的链接)看的,因为这样会觉得有趣。

首先,关于所谓“农夫山泉标准不及自来水”的问题,这下确实得到了彻底解决。新国标说了,“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其水质应符合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这意味着,“要及自来水”是达标的山泉水前提。

第二,新国标和国际标准接轨,删掉了“菌落总数”,取而代之的是对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两种微生物提出采样方案及限量。刚刚在12月被国家食药监局通报上榜的一众厂家可能要哭了,在那次监督抽检中,包括乐百氏纯净水、汇源纯净水、娃哈哈饮用纯净水、怡宝饮用纯净水等一众大牌的部分批次被指“菌落总数不合格”,如果放到新国标实施后,这个中国特色的“菌落总数”噩梦将会远离它们,那些产品也许就合格了。

 

最后,也是最有意思的是关于矿物质水命运的揣测。在征求意见稿里,曾经明确提出考虑到“矿物质水”名称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补充矿物质的营养功能,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新国标拟规定不得再使用“饮用矿物质水”名称。

这个消息一出,立即引发有关厂家的强烈反弹和辩护,并提出这不过是征求意见稿云云。而在最终的新国标里,给出了这个说法——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要知道,矿物质水一般是添加了硫酸镁、氯化钾等作为食品添加剂,难道以后的解决方案就是刷行小字?

不过,故事似乎还没有结束。新国标最后又给出这样一句话:“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小学生都懂水就H2O啊,哪还有若干啥成分呢(包括添加剂),那到底矿物质水还要改名不?小食代已经凌乱了。又考虑到水圈每年都会有那么一两家企业被媒体起哄说“虚假宣传”,相信日后这一条款将会成为各方博弈热点。

据介绍,饮用水新国标《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虽然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但是将适用于所有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等于实现了“大一统”。该标准524日实施,而上文提及有关标示和名称的部分在201611日实施,估计很可能是为了让企业有时间改标示吧。

另外,跟随饮用水新国标一起出炉的,还有一个国标值得关注,那就是保健食品。根据新国标的定义,所谓保健食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在污染物限量里,对于总铅有了详尽的规定,如果记得之前螺旋藻风波的看官,应该会对此比较敏感,详情可以自行翻阅该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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