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别漏了严惩作恶的“科研”

新华报业网
2013.11.01

这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和群众对此强烈不满的形势下,我们对新一届政府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和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寄予深切的厚望。

从目前修订的主要内容看,的确是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和经验,也表达了各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较之前的《食品安全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令人欣喜。

但,我们细读了几遍,发现在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提及了食品安全管理者、食品生产经营及销售者、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的技术机构和人员,甚至提及到食品广告从业者,可仍然没有明确提及在食品安全上作恶的科研成果及单位人员。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漏洞,应该补上。对发明研制有害有毒食品者,如何加重刑罚,在《食品安全法》修订中不可再含糊不清了。

201148日,央视《经济与法》播出《瘦肉精案件追踪》,看得让人触目惊心。在近年频发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这大概是一次比较深入细致的追踪和侦破,抓到了自己研发生产化工专家刘某,捣毁了他的精细化工厂。其实,只要认真想一想,此案还有尾巴,如刘某凭一己之力就研发了?参考过什么文献?请教过什么专家?所用基本化工原料是否违禁?哪里来的?回顾近年的食品安全事件,残留瘦肉精的猪肉、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染了苏丹红的红心蛋、注了孔雀绿的多宝鱼,塑料的人造蛋……一直让人感慨和生疑。养鸡的,放牛的,喂鱼的,卖虾的,种田的或卖药的草根,怎能一下子搞出这么多颇有专业水平的坏名堂?事实上,这背后大都有搞出这些利欲熏心和丧尽天良技术专家,他们中有刘某这样躲在阴暗角落的民间化学家,也有堂而皇之的院校和研究所的专家。

一些危害我们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事故甚至来自获奖的科研项目。例如瘦肉精,就属于高新技术,对普通人而言,根本弄不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这些专业名词,也不知其瘦肉的原理、功效及危害,更不用说制造了。如果没有一些学者和科技人员的积极研发和推广,瘦肉精也不会被这样广泛普及。

这里有一些科研人员为一己之利,明知他们研究的产品具有毒副作用或扩散后危害很大,仍然完成研发,并致力推广。也有一些是认识和制度问题,如一些食品科研成果,有限制或正确使用,就几近无害,但滥用或无限制使用,就有害,而在从实验室流向社会或市场的途径中,没有有效和严格的管理,在利益驱使下滥用,就不可避免了;还有的则是限于当前的科研水平等,对恶果认识不足。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仅是一个科研道德和伦理的问题,科学早已不纯真了,它与资本结合后就已变得在很积极地谋求自己的利益。面对强大的利益诱惑时,对学者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实际应用,都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约束、问责和惩处。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上,更需要有严格的法规约束。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版要对包括转基因在内的各种食品新科技新技术多一些戒心和防备,要说明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该如何处罚科研者、提倡者和推广者?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所有显性和隐形的违规犯罪都不能放过,要深究不放,处罚严明,如此,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更好的希望。民以食为天,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事关重大,要尽可能地完善,减少漏洞和遗憾。顾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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