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7月24日发布的公报显示,今年4月启动的第二轮欧洲范围内的牛肉制品样品检验显示,仅有0.61%的样品在未标示马肉成分的情况下含有马肉DNA,比一年前首次测试结果(4.6%)明显好转。
欧盟委员会负责卫生与消费者事务的委员托尼奥·博格24日表示,食品行业是欧洲的重要行业之一,恢复消费者和企业对食品供应链的信心和信任对经济发展来说至关重要,未来欧洲各国必须共同努力,打击欺诈行为,应将“马肉风波”视作商业欺诈,而非涉及食品安全的公共卫生危机。虽是欧盟的一家之言,也算在情在理。但“马肉风波”事件暴露出的道德风险,令欧盟近几年来引以为豪的食品安全体系难以招架。完善供应链监管再次成为欧洲国家的当务之急。
上世纪最后几年,欧盟食品危机迎来了一次小爆发。1996年英国发现疯牛病之后祸及全欧,仅英国一地先后宰杀约400多万头牛,损失高达30亿英镑。1999年食品安全危机达到高峰:5月比利时出现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鸡、猪等禽畜;6月比利时和法国出现可口可乐污染事件,数百人中毒后感到深度不适;9月法、荷等国企业用动物下水和腐烂物做动物饲料的丑闻相继见诸报端。当时,欧盟消费者对此忧心忡忡,欧洲舆论责问当局“是否还有安全的食品”。
在此背景下,欧盟痛定思痛,决心彻底改善食品安全问题。欧盟委员会在2000年发表了一份长达60页的《食品安全白皮书》,推出了庞大的食品安全保障计划,内含84项具体措施。随后几年,有关食品安全的各项法规在消费者团体与生产商联盟的博弈下一次又一次地得到了强化。欧盟委员会在此期间一直强调,饮食行业应该把公众健康放在首位,以保证从田间地头到厨房餐桌整个过程的绝对安全。欧盟委员会称,保证这一过程绝对安全最为有效的办法,是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涉及的每个人都规定具体的责任。
欧洲食品安全的平静期在2013年划上了完整的句号。当年年初,“挂牛头卖马肉”的丑闻首先在爱尔兰披露,接着英国、德国、挪威、瑞士等十多个欧洲国家检测出含有马肉成分的牛肉食品,沉重地打击了欧洲居民的消费信心。这也成为欧盟强化食品供应链监管的又一次契机。这次,欧盟将矛头对准了商业领域中的脆弱一环--道德风险。
借助于商品原产地标识制和食品加工链溯源体制,调查机构很快查明了一条假牛肉生产链条:罗马尼亚屠宰场--荷兰公司--塞浦路斯中间商--法国斯潘盖罗公司--卢森堡注册的Tavola公司--英国市场。在这么多中间环节中,是斯潘盖罗公司故意将马肉标记为牛肉。法国竞争、消费者事务与反欺诈总局指出,斯潘盖罗公司通过荷兰两个中间商,在过去6个月内,从罗马尼亚两家屠宰场进口了约750吨马肉,其中550吨贴上“欧盟原产牛肉”的标签,通过一家中间商出售给法国食品加工企业科米热尔。
斯潘盖罗的“厄运”随之而来,订单量大幅萎缩五成,财务状况每况愈下,法国卡尔卡松商业法庭之后宣布该公司可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此外,两名高管被判处两年监禁及7 .5万欧元罚款。法国政府之后出台了《消费法》修正案,规定从事商业欺诈的自然人将面临37.5万欧元的罚款,而对企业的罚款提升到年营业额的10%,相关自然人或企业还可被禁止今后从事商业活动。
马肉风波是英国“疯牛病”以来欧洲最大一次食品行业丑闻,欧洲各行各界纷纷用放大镜检查食品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刻反思。法国食品加工业协会主席让-勒内·比松说,欧洲在“疯牛病”事件之后建立了全球最先进的食品加工链溯源体系,这一体系的某些监控环节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
此外,一些机构认为,道德风险将成为欧洲食品安全的危险敌人,持续的经济低迷是食品欺诈现象增多的原因--些国家的经济状况要求降低食品生产支出,以维持食品价格;另一些国家因为消费水平降低,销售业也不得不在进货中压价;一些重债国家在实行紧缩政策的同时缩减了检查机构的规模,也为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为此,欧盟委员会在公报中指出,将与欧盟成员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继续紧密合作,增强欧洲处理食品欺诈事件的能力,其中包括建立欧盟食品欺诈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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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体系算起来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为美国消费者打造出相对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链。
1906年,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标志着美国政府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方面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1938年6月25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签署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日后经过了反复修改,迄今仍然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石。
《纯净食品和药品法》也被称为“维莱法案”,成为美国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的开山鼻祖。21年之后,这部法律的倡导者、美国农业部化学物质局局长维莱与其他10名专家成立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监督管理局。又过了3年,该机构更名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 A ),逐渐成为美国食品安全的“看门狗”。目前,总部设在美国马里兰州的FD A拥有大约9000多名雇员,其中包括900名化学家和300名微生物学家,每年监控着价值1万亿美元的产品,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
除了FDA,美国还有很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覆盖联邦、州和地区三个层面。联邦层面主要由FDA、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等机构组成;州和地区机构的职责是配合联邦机构执行各种法规,检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点。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遵循以下指导原则:只允许安全健康的食品上市;食品安全的监管决策必须有科学基础;政府承担执法责任;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和其他企业必须遵守法规,否则将受处罚;监管程序透明化,便于公众了解。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罚款。
尽管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对健全,但也出现过很多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的一篇报告指出,美国每年大约有4800万人因为进食了被污染的食品而染病,相当于每6个美国人中有1人成为食品污染的受害者。此外,近年来,美国发生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多由沙门氏菌感染引发。美国《华盛顿邮报》报道,每年有大约14 .2万美国人因食用受沙门氏菌感染的鸡蛋患病,其中大约30人死亡。为此,奥巴马总统在2009年和2011年两次推进食品安全法规的改革方案,旨在做好对沙门氏菌的预防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以及改善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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