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大传统国际粮商“ABCD”(ADM、邦基、嘉吉、路易达孚)垄断着大豆贸易80%的资源。中国进口大豆有80%通过这四家国际粮商进行采购。与此同时,国际粮商还通过种种方法在期货市上时刻关注着中国国家储备的消息,无时无刻不准备炒作中国需求,进而迅速反映在价格上。
刚刚从南美和北美大豆产地考察归来的何勇终于明白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运到中国的美国大豆会有那么多的杂质。
但是,美国产的大豆运往中国后,杂质率已经精准地达到2%,“恰恰,我们合同上签署的杂质率就是2%。”何勇表示,同样情况下,巴西大豆运往中国,杂质就比美国大豆少得多。何勇观察,美国大豆的杂质,“主要是玉米、粉尘、秸秆等等,我们统称为码头经营性杂质。”
此次考察之行,何勇非常注意观察了美国和巴西的码头,“巴西码头的设备很简单。”而相比之下,“美国码头很发达,设备齐全,有一些设备是不对外参观的。”何勇向记者表示,“美国设备更先进,能够更准确地控制杂质的比例。”
有这种质疑的不仅仅是何勇所在的一家企业,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刘登高向记者表示,“我听很多企业都反映这一问题,美国卖家利用合同上的优势,在大豆中掺进杂质。企业反映,有一些是明显的人为加进的杂质。”
类似情形也发生在另外一家央企身上,“我们考察的时候了解到,国际粮商在收购的时候,与豆农签订的合同是,杂质率不到1%,而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杂质率3%。”一位央企负责进口大豆购买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从1%到3%,国际粮商便已经赚了2个百分点。”
想改变有关杂质率的合同条款又并不容易。据了解,目前中国有60%以上的压榨工厂,被国际四大粮商持股,“因为存在着持股关系,购买大豆的压榨工厂不会对股东提出这样的要求。”刘登高透露。
这一现象已经持续了多年,“进口大豆的不合格率非常高,我曾经见过。”行业专家夏友富向记者表示,“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
据了解,2003年曾有几家中国企业组织在一起,商谈过此事,“当时,已经有人说过,美国企业用鼓风机蓄意在大豆中吹进杂质。”曾经参会的人士向记者回忆。
记者从粮食央企人士处获悉,“在2011年10月11日和11月初,国家物资储备局(简称“国储”)委托中储粮分别两次向国际大豆市场询价,两次询价都造成了芝加哥大豆期货价格的暴涨。”上述人士透露,“国储对这种情况非常苦恼。”
期货分析师李墨达向记者证实,“当时,国际市场出现了来自中国的匿名询价者,外界立刻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中国国家粮食储备机构在询价,因而当天的价格出现了大涨。”
资料显示,在国储2011年10月11日向国际市场询价的当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暴涨。其中,交投最活跃的CBOT 11月大豆期货收盘攀升58美分,涨幅4.9%,报收于12.35美元/蒲式耳。
中储粮在询价后,市场立即做出了上涨的反应,国储不得已购买了价格上涨的大豆。作为决策机构的国家粮食局也非常无奈。一位国家粮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也参
与到国储进口大豆的政策制定中,采购大豆的时间是机密。”该人士强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还是要将保密工作做好。”
但是中储粮一位内部人士认为,这并不是中国这一方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在国际上卖大豆的企业就那么几家外商,询价也只能向他们询价,很难不被别人知道。”
因为中储粮大豆压榨业务较少,很少向市场询价,一旦询价,“市场就很快知道是中国国家储备在采购,不管采购量的大小,都会引起期货市场的上涨。”一位粮食央企高层向记者表示。
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国家储备,还有经常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上出现的中粮和中纺粮油等国内企业。“原有的储备体制形成了一个缺陷。”前述粮食央企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国储在国际上的询价和收购是机密,中储粮在国际市场上出现,大豆价格暴涨,而我们央企又是最后一个知道这个消息的人,甚至还是从国外卖家那里知道这个消息。因此,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在蒙受损失。”
“我们和美国粮商签署的协议被称作是‘卖方协议’,即条款都是保护卖方利益的。”央企高层何勇向记者透露,“我们几次都想修改的一个条款就是定价条款。”
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与四大传统国际粮商“ABCD”签订的是卖方协议,这四大粮商都是美国企业,因而中美双方大豆交割价格依据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制定。
中国企业认为这一定价方法并不合理。“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美国大豆产量不好,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大涨,而此后,预计大豆的另外一个主要产区南美大豆将会获得丰收,价格应该下降,可是卖家还是要求以涨价后的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结算。”上述人士表示,“这样的价格偏离了真实价格,我们遭受了损失。”
2011年8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美国大豆就从1300美分/蒲式耳一举上涨至1450美分/蒲式耳附近。而此前,美国各种调查机构密集发布报告,称美国大豆减产,从而导致价格上涨。
不久前,何勇亲身经历了一件事情。“我们和卖家签好协议购买大豆,但是我们签的是卖方已经写好协议,即保护卖方的协议。这个协议中间有一个条款,即大豆品质以‘装港时的证书为准’,这就是说,以美国的检测标准为准。”
另外一家粮食央企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不公平的协议还有很多,其中,有一条就是船期延误等问题,需要买方承担损失,此外,双方一旦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归属地由对方定,一般是英制法律标准,裁决归属地不在中国。”
并不是所有的国际买家都处于被动的局面。据了解,目前中国台湾和韩国就是对外招标,使用的就不是供应商条款,而是买方条款。唯独面对中国这样的大买家,供货商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卖方合同。
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刘登高表示,“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大豆买家是一盘散沙,不能够团结在一起,只有团结在一起,才能够争取到话语权,用买方的垄断才能够应对卖方的垄断。”
目前,国内70%以上的榨油企业被跨国粮商或控股或参股,已经形成了四大粮商控股或参股福临门、鲁花等主要品牌的局面。“外资并不在乎这些压榨工厂是否盈利,他们只在乎通过股份控制,让中国压榨工厂买他们的大豆。”九三油脂集团田仁礼曾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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