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食品包装安全隐忧产品及消费警示(三)

中国新闻网
2013.12.31
11、易拉罐设计不合理,直接饮用有问题
易拉罐装是市场上常见的包装形式,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不易破碎、便于携带的优点,因此备受人们青睐。消费者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易拉罐的拉环从原来的可以拉下来而逐渐变成内扣留片式设计。这种设计有利于原材料的回收利用,很好的避免了拉环拉下来随处乱扔的浪费,但是回收利用、节能环保问题解决了,食品卫生问题却随之产生。易拉罐的内扣留片式设计,在消费者使用时内扣留片会直接与内装液体饮料直接接触,而易拉罐在销售时是直接暴露在空气中的,有的上面布满灰尘,细菌等微生物也很有可能在上面滋生,消费者直接饮用会对健康造成威胁。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建议,生产企业应当重视包装可能对饮料造成污染的安全隐患,不论是外拉还是内扣,都应将卫生问题作为首要条件,对设计从新改良;消费者在饮用易拉罐饮品时,最好使用吸管或倒入杯中,减少内扣留片与饮品接触。
12PVC包装政策标准很混乱,企业消费者不知该怎么办
近年来,PVC食品保鲜膜的安全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但其国家标准却迟迟未能实施。《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0457-2009)于200941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标准定于2009121日正式实施。为给予一定缓冲期,20091127日,国家标准委同意了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延期的申请,并发布延期实施通知,将实施日期延期至201091日;20109月,在新的实施日期到来之际,国家标准委再次将新标准进行延期,且延期至何时没有明确规定。
201132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简称"9号令"),并于61日起执行。其中"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被列为限制类,"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应立即淘汰。
然而,20111223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却发布了《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问题有关情况的复函》(发改办(产业)3213号),该文建议质检总局延缓对该产品的淘汰,理由是"在我国目前有大量企业生产使用,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会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且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
同为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与《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问题有关情况的复函》却前后相悖,那么,到底应该执行哪一个?如果是因为PVC仍有大量企业生产使用,那么国家发改委在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之前,是否已经对市场使用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此外,"建议你局延缓执行对该产品的淘汰"这句话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所谓"延缓淘汰"是指"停止新增生产企业,暂不淘汰、吊销已有企业QS",还是"取消淘汰,可以新增生产企业"?
经查询,在PVC食品包装制品被淘汰的这两年里,国家质检总局仍在继续为PVC材质的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企业颁发QS生产许可证,截止到201312月,获证的PVC食品工具类生产企业近70家。
201321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9号令)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简称"21号令")。其中"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由淘汰类中删除。
"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的相关政策和国家标准一直在变动:国家标准迟迟未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先"淘汰",后"延缓淘汰",最后又解除"淘汰".与此同时,同样属于"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却一直在"限制类"目录中。标准和政策的不断变动,导致相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聚氯乙烯(PVC)食品包装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进退两难,同时,消费者在选购该类产品包装的食品时,也容易因不了解而造成使用范围的错误,危害身体健康。
目前,PVC食品包装制品的政策和标准方面均未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文件,仍处于一种混乱状态,急需相关部门解决。
13、塑化剂标准检测乱,企业盲目添加处罚难
聚氯乙烯(PVC)保鲜膜政策、标准上的混乱,同时也伴随着其使用的增塑剂问题,其制作过程中添加的增塑剂也是影响保鲜膜安全的重要因素。其中,存在较大争议的即为增塑剂DEHADOA是否是同一物质的问题。
我国国家标准《聚氯乙烯膜中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与己二酸二正辛酯含量的测定》(GB/T 20500-2006)中明确将DEHADOA进行了区分,标准附录中对两种物质的质谱图、气相色谱图和气相色谱/质谱总离子流图均进行了标注,表明DOADEHA是两种不同的物质。
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中,对"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己二酸二正辛酯"的适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的规定均一致,且二者的CAS号码并列写在一起,很难确认二者是同种物质还是两种物质。在《塑料符号和缩略语第3部分:增塑剂》(GB/T 1844.3-2008)中从物质名称上看,"己二酸二正辛酯""己二酸双(2-乙基己)酯"是同种物质,它们的CAS号和缩略语是相同的,但是在GB 9685-2008中又出现了123-79-5这个CAS号。
因此,导致部分企业搞不清楚DEHADOA的区别,甚至将二者混为一谈,乱用增塑剂,致使保鲜膜中增塑剂的使用出现超标、违规等现象。
在欧盟PIM207号)中,要求DEHA可以用于塑料添加剂,SML值为18 mg/kg,但是"对于脂肪类食品模拟物,要特别注意,会超出限制",即不建议用于油脂类食品包装。且在GB 9685-2008中对于其他增塑剂均限定"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但是却并未对DEHADOA是否可用于油脂类食品包装和婴幼儿食品包装进行限定,因此,GB 9685-2008DEHADOA的要求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国家标准GB 9685-2008虽然已经实施了五年多,虽然国家相关部门在这几年中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补充,其中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添加剂已从959种增加至1600多种,但是相关检测方法仍不尽完善,导致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缺乏依据,存在隐患。
14、面碗用纸有改善,部分产品仍存隐患
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125日联合发布了国家推荐性标准《纸碗》(GB/T 27591-2011),并于201261日正式实施。
201288日,新出台的国家标准实施2月有余,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广东召开了"食品包装产品质量情况调查发布会",发布了《纸制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调查发现,纸制品行业存在诸多问题,除了部分企业违规使用了含有荧光增白剂的原纸外,许多纸制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方便面、粉丝等热食、热饮产品生产企业钻空子,利用法规不完善以及国家标准滞后等漏洞,只对食品接触面使用食品级原纸,对于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杯或纸桶外层则使用非食品级纸,甚至来源不明的各种废纸进行生产,给行业竞争、政府监管、产品检测以及消费者安全带来挑战。
《纸碗》(GB/T 27591-2011)中规定"纸碗不得使用回收原材料".纸碗是一个整体,包括纸碗的内层和外层,因此方便面碗也应符合此标准。此前我国众多方便面企业所用纸碗的外层均为再生纸,如今该标准实施一年半有余,已有部分企业将方便面碗外层改为食品级纸。还有一些方便面包装企业进行了纸碗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以控制纸碗外层用纸的质量,保证纸碗整体的卫生安全。
201365日,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就方便面(桶装、碗装)产品的纸质包装情况发表声明表示,"统一企业自20132月陆续对统一旗下各品牌方便面(纸碗、纸桶)的外层进行食品包装用原生纸换装’.换装后,统一方便面产品(纸碗、纸桶)内外包装均不含任何荧光性物质。截至20135月中旬(以生产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生产的所有统一方便面产品(纸碗、纸桶)内外均采用食品包装用原生纸,换装完毕。"
目前市场上仍有一些纸质面碗、汤碗使用废纸生产,但是却获得了生产许可,而且检测能合格,消费者仍要小心使用。
15、方便面碗等外侧光油无国标,成分混乱检测困难隐患多
目前大部分方便面桶最外层均为光油层,而光油层作为与人嘴直接接触的一层,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即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然而实际上,光油是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内含多种不同成分的化学物质30-40种,其具体是由何种物质组成,是否每种物质均符合食品级要求,方便面生产企业没有检测报告,方便面桶生产企业也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因此,极有可能会对消费者吃面喝汤造成隐患。
有关食品用光油的政策和标准文件均处于空缺状态,因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建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部门应尽快出台食品级光油标准,对光油的卫生性能、理化指标等进行明确要求及限定,或者禁止光油使用,改用食品级塑料膜,以解决目前食品包装用光油无标可依的现状。在当前没有食品级光油的情况下,光油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对光油成分、卫生指标进行要求,到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对于GB 9685中没有的新物质,要及时向卫计委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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