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更换标签或包装后再卖、过期熟食油炸去味后当新鲜品卖,已经不再是新闻。问题食品害人,中国奶业就是一个最生动的例子。今年4月22日,陕西榆林市251名学生因饮用由蒙牛集团统一配送的学生奶后出现发烧、肚痛、腹泻等症状被送医;4月27日,三聚氰胺含量超标的冰糕在重庆市场大卖,重庆警方顺藤摸瓜,查获从内蒙古辗转来渝的“问题奶粉”2.6万多公斤。
问题食品处理不专业、不彻底,成为食品安全的不定时炸弹。追其原因,还在于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本身。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召回的义务主体。食品生产者召回的问题食品,多采取封存的方法处理。封存之后,在利益的驱逐下,不少问题食品又通过各种途径,重新回到了流通环节。
依靠食品生产者的召回来解决问题食品问题,必须依赖于高度的伦理自觉。但是,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证明,将希望仅仅寄托在食品生产者的伦理自觉上,我们就一定会继续成为受害者。
问题食品,是废也是宝,如果简单销毁,则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如果仍由食品生产者来处理,安全又始终是一个隐患。在此,我们应做的是专业化处理。
在日本,问题食品必须交给专门的“废弃物处理商”来处理。废弃物处理商将问题食品简单处理之后,再送到“堆肥处理工厂”加工,堆肥又卖给肥料公司,肥料公司再加入鸡粪等有机肥料以后,将堆肥变成有机肥料,然后分发或者卖给农户。
在德国,须由德国联邦食品回收协会的下属专门企业回收,回收之后再利用这些食物发酵后产生的沼气来发电发热,发电后剩下的生物燃油,再出售给能源公司。据统计,仅问题食品的再利用,德国每年就节省至少200亿欧元。
问题食品的处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为防止问题食品再次祸害群众,也为了将问题食品变废为宝,我们也应该建立起专业化的问题食品召回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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