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0年1月6日,我国“药食同源物质”共有93种,详见下图:
01
93=2020“6”+2002“87”
2020年1月6日,卫健委2019第8号公告,正式给予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纳入药食两用目录。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2019年第8号)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002“87”
2002年3月,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该名单中涉及的87种物品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
87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2002〕51号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2014年卫计委颁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将“51号文件”中的87种调整为86种(槐花、槐米合成一种),对原料的使用部位及限制应用做了相应说明。并新增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14种中药材。但这一征求意见稿直到近日才为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6种物质给予了真正药食同源的身份。
所以截止目前,我国药食两用物质共有87+6=93种!
02
党参、黄芪等9种物质离药食同源又近了一步
2020年1月6日,卫健委还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适时将相关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可以说,这9种物质离药食同源又近了一步。
2020年1月6日卫健委发
“党参等9种试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备注: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提出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
这9种物质早在2018年4月27日,国家卫健委在《关于征求将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意见的函》种,就将他们拟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征求过意见。当时的管理要求如下,与这次不同的是,每种物质后有推荐使用量和适宜人群。
2018年4月卫健委发
“党参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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