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沈先生来电咨询,沪上许多饭店的包房都设置“最低消费”,他认为此举带有强制性,系霸王条款,并且与当下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风气相悖。
沈先生的来电被先后转到了市工商局和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反馈称,如果饭店在顾客消费之前就明确告知有最低消费,那么就是合法经营行为,并不违规违法。而发改委表示,餐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按照市场供需规律自行调整,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就餐。发改委对此事项无管理权限,如果此工单涉及霸王条款事项,应属工商消保委管辖范围。
市民:最低消费让人反感
与相关部门暧昧的态度相比,普通市民对“最低消费”的抵触情绪非常明显。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数据库内键入“饭店最低消费”搜索,类似的投诉并不少,比如市民钱先生去年曾在云山路上的尚海派饭店被告知,订包房需要最低消费2500元。而市民崔先生今年6月曾在江苏路上的“花之林”被要求最低消费200元。不少市民表示,并不是消费不起,而是商家这种带有强制性的设置让人很反感。“现在不是提倡‘空盘’吗?”从某种意义上讲,“最低消费”是在助推铺张浪费。
律师:此举涉嫌霸王条款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金文斌律师支持市民的说法,他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饭店最低消费的规定实际上属于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来进行强制交易,涉嫌霸王条款。然而,现实中,这一情况在餐饮业却十分普遍,这看似是市场作用的结果,实际上它不但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另一方面,它还助长了社会铺张浪费的风气,消费者往往为了达到最低消费不得不多点菜、点贵的菜。因此,希望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能有所作为,对饭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加以规范和限制。
商家自述:设置“最低消费”的理由
包厢装修有成本,还有水电、维护费用,如果客人只点一百多块钱的菜,却要坐在豪华包厢里,长此以往,饭店也担心会亏本。通过“最低消费”这道门槛,商家可以将顾客中的“高支付意愿”顾客与“低支付意愿”顾客区别开来。
规定了“最低消费”的商家往往会在顾客订餐、进门、入座、点菜前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一旦决定消费后,即可视为双方已达成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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