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网购食品乱象不能只靠“连坐”

品牌中国网
2013.11.15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当网购城市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事情,大家上网购物,就不仅仅限于衣服鞋帽了。上网购买食品,渐渐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诸如巧克力、火腿肠、月饼、大闸蟹、干果、特产小吃、生鲜等,渐渐进入了消费者的购物清单当中。然而,在利益驱动之下,网购食品,各种乱象横生。由于网上销售食品准入门槛低、经营地点不固定、缺乏正规手续,假冒伪劣和三无食品混杂其中,消费者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且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后维权困难。

这一《送审稿》毫无疑问,给准备网购食品的消费者打了一针强心针。如果这个新的食品安全法一旦实施,消费者在网站平台购买食品的时候,如果权益收到侵害,就可以找得到诉苦的门路了。这样的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很给力的。

但是,这就有一个疑问。在这个买卖的行为当中,网站到底承担着什么样的角色?如果网站平台在销售的过程当中,需要担当诸如工商部门的责任,那么在实体店买到的食品有问题,是不是消费者们也可以让工商部门先行赔偿?甚至,超市同样也是一个销售平台,当我们在超市里购买的食品有问题,那么超市是不是也该同样担当一定的责任?

另外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就是,如果网络销售乱象,仅仅靠连坐这一招,诚然是远远不够的。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卖与买,诚然都不仅仅是网站平台这一个环节,这个整体的事物还包括着更多的环节,如果因为现在由网站来承担责任了,那么其他部门是不是可以高枕无忧了?如果无法界定清楚,那么很有撇包袱的嫌疑了。

当然,还有一点就是,在加大了网站赔付责任之后,会出现什么现象?毫无疑问,最终网站平台会将此转嫁于卖家,卖家再转嫁给网购消费者。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很悲哀的,一方面,希望网站严格监管,另外一方面却又不得不接受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转嫁。所以说,这矛盾的关键在于,如何找到责任平衡点,明确界定网购网站的法定义务

毫无疑问,网站承担连带责任最终目的是希望倒逼网站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把好准入关、日常监管关,积极清退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经营者或者有经营瑕疵的食品经营者,积极向出售问题食品的经营者追偿。但是归根到底,面对网络销售乱象,有关部门却不能各自为政。网络销售存在的漏洞不是一个《食品安全法》就可以堵上的。网站食品销售乱象,也不仅仅只靠连坐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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