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解读

精准营养
2023.01.31
本文梳理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来源:精准营养(ID:jzyykxzz)


2023年1月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各会员单位快速了解标准内容变化,本文梳理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本标准与GB 14880-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2至2022年共20份公告的营养强化剂的规定


a) 明确了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类型,增加了相应的定义;

b) 删除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

c) 修改了使用营养强化剂的要求、可强化食品类别的选择要求,以及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二、修改了标准附录名称、附录序号以及标准展现形式


a)将原标准附录A“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调整为附录A“大众食物强化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附录B“自主性食物强化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


本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是分为了“大众食物强化”和“自主性食物强化”两部分,分别规定各类食品中的强化量。大众食物强化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位于意见稿的附录A,其中包含的大众食物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风味发酵乳、植物油、大米、小麦粉和酱油。附表A.1中列出了我国居民比较缺乏且容易强化的营养素,作为大众食物强化中优先强化的营养素。对于大众食物载体中的其他营养素,定位为可选择强化的营养素,列入表A.2中,并规定如进行大众强化,须按表A.1强化所列的全部营养素,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表A.2进行选择性强化,强调大众强化的重要性。


b)将原标准附录B的序号调整为附录C;原标准附录C的序号调整为附录D;原标准附录D的序号调整为附录E。


三、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的内容


a) 附录A和附录B中扩大和调整了部分可强化的食品类别;


b) 附录A和附录B的部分食品类别中增加了允许强化的营养素种类;


对大众食物强化食品类别中优先强化的营养素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植物油”中选择维生素A和维生素D两种营养素;


“大米”中选择维生素B1、B2、叶酸三种营养素;“小麦粉”中选择维生素B1、B2、叶酸和钙四种营养素;


“酱油”中选择铁作为优先强化的营养素;植物油中新增了维生素D的强化。


对大众食物强化食品类别中可选择强化的营养素增加了“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大米”、“小麦粉”中允许强化的营养素种类,并确定了相应的强化量。


新增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类别作为可强化的食品类别;新增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泛酸、生物素、硒、镁的强化;对叶酸和锌的强化量进行了适当调整。


大米、小麦粉类别中新增维生素D和维生素B12两种营养素的强化。并将大米中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和叶酸”三种营养素和小麦粉中“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和钙”四种营养素列为优先强化的营养素,其他则作为自主强化的营养素。


四、修改了附录C和附录D的内容:


a) 删除了营养强化剂延胡索酸亚铁、碳酸锌、骨粉(超细鲜骨粉)、γ-亚麻酸;

b) 增加了GB 2760中异构化乳糖液,并修改为异构化乳糖;

c) 附录D中增加了乳酸亚铁;

d) 附录D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增加备注“婴儿配方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外”;

e) 酪蛋白钙肽名称修改为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钙肽);

f) 植物甲萘醌名称修改为维生素K1(植物甲萘醌);

g)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名称统一为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h) 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名称修改为(6S)-5-甲基四氢叶酸钙;

i)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名称修改为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j) 花生四烯酸(AA或ARA)名称修改为二十碳四烯酸(花生四烯酸)(AA或ARA);

k) 低聚果糖(菊苣来源)名称修改为低聚果糖;


五、附录E中部分食品分类号和食品类别(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


意见稿对多个食品类别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04.0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06.0粮食和粮食制品、07.0焙烤食品、08.0肉及肉制品、14.0饮料、16.0其他类(01.0~15.0中涉及品种除外)等。


根据相关标准修订情况,对“01.0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4.0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06.0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淀粉等(07.0焙烤食品涉及品种除外)”、“13.0特殊膳食用食品”、“14.0饮料类”等类别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


本征求意向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各相关企业可积极反馈意见.


原文下载:

https://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F6ABCD22DDA96AAFD35E8C38E7A6184DFC3B40F036896C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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