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内除害剂 残余规例》8月起实施

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4.02.13

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201481日起正式实施。

香港市场食品农产品主要依靠内地供应,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内地供应。2012年,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货值56.4亿美元,《规例》的实施必将对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香港按照CAC标准对食品中农药残留进行管理,对于既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即可进口销售;同时,根据CAC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进行动态调整。而《规例》中规管农药数量达360种和7083个限量标准,涉及584种(类)食品农产品。

    虽然《规例》最大限度采纳了内地农药标准,但仍有86%左右的限量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缺乏标准一方面易造成这些农药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导致监管部门监管缺乏依据,使监管难度增大。《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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