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规定进口食品没中文标示最高罚300万台币

中国新闻网
2014.03.05

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4日表示,进口食品没中文标示,业者应限期改善,否则没入销毁产品,最高可罚300万元(新台币 下同)。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沧敏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各大卖场、超市及舶来品店贩卖进口食品,有些平行输入产品未经检验就直接上架,助理实际采买发现有进口巧克力没中文标示、或未标明使用哪种修饰淀粉等情况,不符"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范,要求"卫福部"等相关单位加强抽验,为民众健康严谨把关。

与会的"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副主任"徐锦丰说,目前核准21种修饰淀粉,卫生单位非常重视修饰淀粉检验,依规定须用中文清楚标示成分,限期未改善,可罚3万元到300万元;如果使用非核准的修饰淀粉,属添加未经许可添加物,可罚6万元到5000万元。

进口部分,他说,食品业者应自主管理,进口产品要符合"食管法"规定,用中文清楚标示品名、食品添加物名称与净重等,没中文标示绝不放行,业者须提出中文标示补正计划书,审核通过后也会通知各地卫生局查核,符合规定才可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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