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规范食品标签标识

北京商报
2014.04.15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将根据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修订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

《通知》指出,此次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等食品列为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规范企业食品标签标识的标注使用,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通知》同时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开展自查自纠,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委托加工、分装食品等环节,着重检查标签标识是否依规标注委托及受委托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分装单位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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