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再刷存在感:网售食品、乳业换证一管到底

_小食代
2014.05.29

整合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食药监系统,正在逐渐向外界展示它的肌肉。今天,国家食药监总局拿出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黑龙江的食药监局也率先在端午假期前抛出了该省拿到许可证的名单。

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有印象,去年初媒体曾经热炒“北京网店将禁止卖奶粉”的消息。当时的由头是,北京市工商局三个食品流通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无店铺销售的经营项目未包括乳制品。后来,由于外界反弹激烈,此事无疾而终。

今天,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网上,另一个类似的东东也悄然公开征求意见了。小食代看到了这份《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幸运的是,网店禁卖奶粉的趣事,应该是没再出现。

不过,这份稿子依然有值得关注的地方。咱不说药的部分,光看看食品。

例如,稿子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都归它管。

根据稿子条文的规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嗯,不得委托他人,这里相信看官们会有很多问题要问个明白了。

此外,条文还说道,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网站要具备5个条件,包括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能够实现可追溯;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听上去,这些个门槛很科技控是不是?

另外,条文也说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发布的食品药品信息按照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标注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证明文件及有特殊要求的标识。

这,反正小食代也网购过不少食品了,店家发布的信息会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的,貌似还真是没怎么见到过。

“个人通过互联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这条,小散都要抱大腿了?

由于有关征求意见稿内容繁多,小食代也只能粗略看看,更多亮点请看官们自找。

再说说国内乳企重审许可证的事情。话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531日的“大限”将至。目前为止,出现比较多的是得到证的公司自己吆喝,全国的名单尚未出炉,显然食药监系统还在勤勤恳恳争分夺秒的工作中。

不过在今天,乳业大省黑龙江的食药监局率先挂出了该省“2014年第一批核发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公告”,公布了25家企业得到了换发新证。从官方公布的名单看,贝因美、飞鹤、光明、雀巢、完达山、大庆、红星这些很著名,或者有一定知名度的乳企都在榜上了。

从新证的有效期看,都在2017年结束;而在工艺上,通过的都是干湿法复合工艺、湿法工艺。

该局还给出了这样一句表述:“各级监管部门对许可证到期后未提交换证申请和未通过许可审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监督其停止生产,将企业用于生产婴幼儿乳粉的相关设备、原辅材料及包材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加强巡查,坚决杜绝无证生产、委托加工、贴牌生产等违法行为。”

小食代今天特意对照了一下国家食药监局前些年汇总的黑龙江省奶粉企业名单,如果没数错的话,应该是40家。那,岂不是该省会有37.5%的企业出局或者洗手不干了?小食代不好意思在这儿妄自点名,人家已经说今天是“第一批”,还有3天时间呢。

综上所述,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食药监系统的存在感必然是越来越强。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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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小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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