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方9月4日通报,查获一起以“馊水油”(大陆俗称“地沟油”)等回收废油混制食用油案件,目前涉及的问题油达数百吨。
台湾警方经侦查发现,郭某等6人涉嫌在台湾屏东、高雄等地经营地下油厂,用回收的馊水油和皮脂油等废油混杂炼制食用油;同时查出台湾知名厂商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强冠企业)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郭某采购上述劣质食用油,进而再混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
当天,台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了解到郭某等人生产的劣质油有242吨流向强冠企业,后者又以约3:1的比例制成食用油782吨。高雄市卫生局已前往强冠企业查封可能存在问题的“全统香猪油”2934桶。
强冠企业董事长叶文祥声称对供应商生产劣质油并不知情。该公司声明称,“全统香猪油”产品已出售48500桶。
案件曝光后,台湾知名食品企业味全公司称,4月起向强冠企业采购“全统香猪油”,制作肉酱、肉酥、肉松等食品,将主动下架回收。
台北市卫生局发言人表示,味全公司从今年4月开始使用强冠企业“全统香猪油”,总共使用量为15.6吨,经追查,问题产品并未流入学校。强冠企业这批问题食品油可能流向小吃店和夜市,流向家庭的可能性相对较低。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警方表示,涉案人员来自未取得执照的废弃物处理厂,非法收取上游回收业者的回收油,甚至是俗称“地沟油”的馊水油、皮革厂废弃皮脂油和禽畜屠宰场的皮肉下脚料等废弃物后,再加以混掺、燃煮后制成劣质食用油品。涉案人员以每公斤12元到20元新台币(约合为2.5元到4.1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加工过后再以2倍以上的价格出售,进入市面上的油品,达到每公斤40元新台币(约合为8.2元人民币)以上。
台北市卫生局呼吁,若有购买有效期限在2015年3月前的“全统香猪油”,应主动停止制造、加工、销售及使用。
台湾“经济部工业局”表示,涉案的强冠企业有12项产品通过要求较为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认证——GMP认证,但被查获的问题油品“全统香猪油”不属于认证产品。强冠企业创立于1988年,总部设在高雄,是一家食品加工用油制造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1980年,台湾曾发生过类似案件,22名涉案人员被判处1年到7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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