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笔写此专栏时,有关财经媒体所生发的乱局,又新增了一个不可思议的事件:康师傅因为一篇新闻分析文章,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胡军华和第一财经传媒,索赔1亿元。
这起诉讼,除了明显的不合时宜外,其实仍在犯一些基本的法律错误:比如康师傅诉讼主体,并没有严格区分第一财经日报所在的报业公司,以及一财网所在的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
当然,这些并不是问题核心。
作为第一财经日报老员工,对胡军华的严谨和食品行业报道的专业主义,素有了解。再加上当年轰动中外的另一大台湾企业富士康,因为代工厂工人待遇问题报道,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又是在第一财经日报党委领导下,由我来组织资源处理的。故很有必要就胡军华与康师傅的诉讼,发表一点个人意见。
这其实也是作为一位曾经的老媒体人,想给康师傅这样在食品品质控制和技术提升上,做得已经算是全球典范的企业,提点专业的危机应对建议。
细究这次事件的源起,正是来自康师傅香港上市公司,在9月14日发布的“自愿性公告”。公告称康师傅代工企业,在台湾使用了劣质地沟油来生产“精炖葱烧排骨汤面”产品。该产品在大陆市场并没有进口。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台湾市场出了问题,大陆市场没有任何类似问题,故大陆消费者可放心继续食用康师傅产品。
公告本意,自然也是本着确保康师傅占绝对优势份额的大陆市场,平稳顺畅运营而作。但在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大陆民众日常极为重视的核心问题背景下,康师傅所发的这个自愿披露公告,其实还远未合格。且不说公告为何在标题上强调“自愿性”,颇难理解。仅就此次台湾“地沟油事件”,波及众多台湾大企业,已经成为两岸民众极为重视的热点,卷入其中的康师傅,又是方便面行业绝对的领导者,无论民众还是媒体,要求康师傅就此做出更详尽披露,接受更多的监督,承担更多的责任,于情于理,自然正当。
对食品行业颇有研究的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胡军华,在9月15日根据这个公告,做了一个分析稿子,除了大段引述康师傅自愿性公告内容外,还流露了作为大陆消费者一分子的心声,就是希望康师傅这样的领导型企业,不要出现“海内海外双重标准”,不要歧视大陆消费者,要用一体化的严格管理,来对消费者履行一体化的承诺和责任。
在笔者个人看来,胡军华的这篇分析文章,个性化愤慨表达虽然略微多了一些,但对康师傅在问题爆发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也点了赞。
总体上,这样即便显得严厉的追问,也是合乎时宜的。因为最近几年,食品安全这个话题,不仅只停留在媒体报道和消费者口头声讨上:无论是政府和民间,在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安全事件爆发后,对国内外食品企业,都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审视。政府在食品安全从教育到制度到技术的建设投入,都大大增加,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追责能力,也大为增强。使得食品安全,在目前的中国,不仅仅是消费者声量巨大却空洞无力的指责,而是变成了一个从源头到终端市场,每个环节都力求可追溯的一种集体努力和追求目标。
多年前,第一财经日报与富士康,在工人待遇问题上大打一场舆论战后,最后双方握手言和,是因为最终大家都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一旦工人待遇,又或者食品安全,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问题报道,而成为了全社会的“问题共识”,则纠缠于一时一刻的纠纷,既进一步凸显问题企业不够透明,不够开放的公司治理弊端,又掩盖了政府、企业、媒体应当更好地专注于建构解决问题的系统性需求。
从这个意义上观照,康师傅尽管在连续爆发食品安全危机后,做了从创始人辞去行业组织重要职务,在台湾市场积极承担责任和弥补安全漏洞等努力,这些行动,相比以父亲或者母亲身份、极度关注食品安全的千千万万方便面消费者而言,还很不足够。
换一句话说,即便同样作为消费者一员的媒体记者们,其尖刻的评论,多么让康师傅难堪,但只要基于事实而作,康师傅都必须承受。
从最新的事件进展看,康师傅学当年的富士康,再次选择了“天价诉讼”,只能说明在对待中国市场和中国消费者上,这些跨国大企业,确实没有真正放低心态,来用同一个标准对待。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最大的昏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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