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5年后,诸多食品行业新规已经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涉及到糖果、包装水、植物蛋白饮料等行业细分品类,这些新的国家标准的运行,将会对企业生产以及运营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下面小编特意对这些行业新规进行了整理,以飨读者。
2月
糖果术语标准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5)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石狮黎祥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奇峰食品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旺旺集团、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糖果专业委员会、北京中商华测商业标准咨询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所。
标准规定了糖果的术语,适用于糖果领域的生产、流通、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标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5月4日实施
2014年12月31日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下称新国标)明确规定:本标准代替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等标准,从而实现标准的大统一。新国标将适用于除矿泉水外的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从而将目前市场上纯净水、蒸馏水、天然水、山泉水等不同水品类纳入统一的监管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菌落总数和霉菌、酵母等致病菌的限量要求,仅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包装水产品中最常见的环境污染微生物——铜绿假单胞菌指标。标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5月实施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将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用以代替现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GB2760-2011)。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5月24日实施
标准代替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部分代替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2711-2003及GGB271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修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不适用于大豆蛋白粉,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6月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标准2015年6月1日实施
201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2014年第21号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GB/T 31121-2014)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发布日期为2014年9月3日,实施日期为2015年6月1日。本标准经过近5年的行业调研、行业意见征集、内部讨论分析,在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条款,对产品进行了更加清晰的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这项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果蔬汁类及其饮料的加工,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产品品质。
12月
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国标12月1日全面实施
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四川蓝剑饮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的GB/T 31325-2014《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露(乳)》国家标准通过审批。此次推出的核桃露(乳)国家标准作为原有标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QB/T2301-1997)的升级版,在此前的基础上细化了对核桃露(乳)产品原料的标准,并调整、新增了相应的理化特征性指标。同时对于产品可能出现的过度包装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2015年1月,《植物蛋白饮料核桃露(乳)》(GB/T31325-2014)国家标准正式出版,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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