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3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天前
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细则中所称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是指以牛(羊) 乳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蛋白来源,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 (或)其他原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适用于 0~36月 龄婴幼儿食用的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分为婴 儿配方液态乳(0~6月龄,1 段)、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 月龄,2 段)和幼儿配方液态乳(12~36月龄,3 段)。生产企业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不得以委托、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不得以乳粉复原,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或基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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