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 28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1周前
9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节假期食品安全经营提示,其中指出,广大食品经营者要使用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选择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生鲜灯”,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误导消费者。

同时,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严格进货查验,并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进场销售。

在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方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经营者要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保证食品贮存条件,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隔离设施;不将食品挤压存放,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来源:北京商报网)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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