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01
CBD禁令在香港生效
1年前
2月1日,香港对大麻二酚 (CBD) 的禁令正式生效,进口、生产或拥有该物质将受到严厉处罚。根据海关当局的声明,除非符合 DDO 的相关规定,否则禁止进口含有该成分的产品,包括食品和饮料。海关情报人员欧阳嘉伦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从2月1日起,大麻二酚,又名CBD,将被视为危险药物,并受《危险药物条例》的监管和管理”。进口、出口和生产 CBD 最高可处以 500 万港元(约合 640,000 美元)罚款和无期徒刑。同时,拥有这些物品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和最高 100 万港元(约合 130,000 美元)的罚款。政府指示,任何含有该成分的产品必须在本月底前放入城市周围设置的处理箱中。截至 1 月 29 日,已收集到约 77,400 件含有 CBD 的物品,包括食用油和保健品。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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